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08-03浏览次数:578

在学校党委、校长直接领导和党总支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学校有关的政令法规与各种精神,做好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一条  党总支书记是党总支委员会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院长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本单位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学校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  与院长密切配合,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负责抓好党的建设。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特别是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直属党支部自身建设,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条  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院长做好德育工作。

第六条  同党总支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起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属党务干部配备和管理工作。对院属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任免,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研究,按有关规定办理。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出国、晋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第七条  加强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与院长沟通情况,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院中心组学习。负责检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并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九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