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08-03浏览次数:705

 在校党委、校长直接领导和党总支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学校有关的政令法规与各种精神,做好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是部门行政负责人。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主持本部的行政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学院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安排、主持、制定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学术交流等工作规划、学院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学院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进行布置、检查和总结。

四、主持教育教学改革、主持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审查课程安排计划与教师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程,考核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学院人才引进、师资队伍和专业梯队建设工作。

六、组织本学院全体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落实对教学、科研、行政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审查、评议、推荐教师职称资格的申报。负责组织推优评先、表彰奖励工作。

七、主持本学院学术、教研和科研工作。制订教研、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研、科研活动。组织本学院教师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各教研室编写相关课程的教材和教学大纲。

八、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才、物、教学经费和场地器材的配备、使用计划与宏观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掌握使用经费的审批权。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建议,报告或意见。

九、指导本学院办公室开展工作。

十、主持召开本学院教职工会议,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和指示,安排部署本部的教学、科研、人事、行政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听取教职工意见。

十一、负责本学院对外的重大活动。

十二、完成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