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是学校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人员所授学科组建而成的以教学、科研为主要任务的集成组织。教研室设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在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本教研室的各项工作,并接受学校教务、科研等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一、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能全面掌握本教研室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并在本学科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
4、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
5、了解国家、学校有关教学的法令、条例、规定,并认真宣传、贯彻。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主要职责
1、教研室主任对院长负责,主持教研室的全面工作,根据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做好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工作。
2、协助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完成教学管理、教学组织和教学检查工作。同时,对本部门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根据课程的基本要求,负责核准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及年度工作量;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及时了解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情况。
(1)审核开课教师名单,组织好新开课程及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
(2)定期听课,对开新课及新开课教师的讲课要安排人员给予指导,课程结束时,对其教学情况作出评议,评议结果归入师资业务档案;
(3)检查、督促本教研室教师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好有关课程的课堂讨论和辅导答疑;
(4)组织本教研室课程考试的命题小组,负责对命题进行审核,并组织试卷存档工作;
(5)参与组织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本教研室教师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拟定有关社会调查提纲;
(6)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下达的任务,组织有关教学参考资料等编写工作。
4、协助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机制,完善检查制度。每学期负责组织本教研室进行教学观摩活动一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协助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组织召开教学质量学生座谈会;负责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测评并写出测评报告;负责检查任课的各类教学文档,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和教学情况。
5、组织本教研室教学改革、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的交流。组织课程负责人进行教材建设。
6、积极倡导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负责组织筛选和引进先进的教学课件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7、组织本教研室的科研活动,组织和确定科研项目的攻关,评价和推荐高水平学术论文,组织参加校内外和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8、组织本教研室的政治理论学习。
9、负责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训计划;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指定专人负责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所辖教师因工作需要增减或调换岗位,教研室主任必须按程序上报本部门研究决定;对教学经验不足或确实不能胜任的教师,教研室主任必须及时向本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10、对本教研室教师职务的聘任提出推荐意见。
11、对教研室全体成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教育和纪律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2、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