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2022年度党的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7浏览次数:20

各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路线,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历次会议精神,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巩固和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积极探索学校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推进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研究成果,不断增强学校党建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学校党建工作质量,现就申报2022年度学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以及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着眼新时代学校党建工作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聚焦学校党的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教育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工作、高层次人才工作等重点领域,研究探索学校党建工作新理念、新体系、新机制、新方法,为学校党建工作创新和质量提升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设置

课题研究期限均为2年,最多可以延期1年结项,逾期作为撤项处理。党建课题均依据《2022年党的建设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附件1)选题,《课题指南》中所列均为研究方向指导性内容。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的具体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导思想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

三、申报限额

学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共立项10项。

四、申报资格

1.党建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人须为学校在职、在岗党务工作人员、党代表以及相关领域研究者,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2.各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课题项目组成员不超过3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每人作为项目申报人限申报1项,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2020年以来学校党建课题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

2)近2年被作撤项处理的国家级、省部级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五、课题管理和验收

党建研究专项课题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申报课题开展立项、中期检查、评审等工作。

1.立项

申请人依照《课题指南》,认真如实填写学校《课题申报书》。申报课题经组织评审后,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立项。

2.中期检查

学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中期检查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科技处组织。

3.验收

学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结题成果注重基层党建热点难点工作,具有实践性和推广性。结题成果形式要求为1篇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1份工作研究报告或工作案例,经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题。

六、课题经费

学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参照校级课题,每项给予2000元的经费资助。

七、材料及报送要求

《党建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附件三)一式3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各党总支履行初审手续,签署意见后,以总支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逾期不予受理,也不接收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各党总支统一汇总(附件三)后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

报送截止时间:2022516日下午1700前。



 

 

党委组织部   科技处

2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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