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 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9浏览次数:10

各院(部)、中心、处室:

接省教育厅通知,现启动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和《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汇总表》),并附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如有)。科技处将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汇总。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汇总表》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各1份。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 已结项的21年立项项目和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本次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但2019年及之前立项(立项已满三年)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项目,本次须提交纸质《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一年。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和《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结项汇总表》),并附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复印件,往年中期检查办理过延期申请、变更项目组成员的,结项材料中还须附《变更申请表》。科技处将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科技处公章予以确认,并汇总。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印制并顺序装订成册。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另由项目负责人单独打印《结项汇总表》1份连同其他结项材料一起报科技处。

以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作为最终成果申请结项的,须由校内外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五分之三)鉴定。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须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原件1份(附件6)。

(四)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予认定,一律不得参加结项。

3.结项证明(附件7)一式2份可由科技处统一负责打印(如需彩打,由课题负责人自行解决,须安装Adobe  Acrobat  Pro打开)。

三、其他要求

1.涉及项目组成员变更的,须报送纸质的《变更申请表》1份,并说明原项目组成员、现项目组成员及变更原因。

2.上述所有中期检查及结项材料请于20221130日前报送科技处203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3858140;《中期检查汇总表》和《结项汇总表》电子档由各项目负责人发送至邮箱:1395028170@qq.com

附件1-7:附件1-7.zip


 

 

科技处

202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