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各类校级科研项目年度检查和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9浏览次数:10

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根据《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各类专项课题申报通知的相关精神,现启动各类校级科研项目年度检查和集中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度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22年立项的各类校级科研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1。

已符合结项要求的,可以不参加年度检查而直接办理结项,具体要求见通知第二部分。

(二)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打印《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一份,对项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进行书面汇报,并提供阶段性成果一份,如阶段性成果尚未正式公开,可提供简介或摘要一份。

二、集中结项

(一)结项范围

2019年以来(含2019年)立项的、归口科技处管理的各类校级科研项目。

(二)成果要求

1.2020年、2021年立项党建专项课题:可供决策参考的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1份,且公开发表普通期刊论文2篇。

2.2022年立项的党建专项课题:1份工作研究报告或工作案例,且公开发表普通期刊论文1篇。

3.2022年立项的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1份研究资料汇编(含典型案例、创新做法、研究报告、教学资源等),且公开发表研究论文1篇。

4.其他项目

1)2021年以前(含2021年)立项

科技:公开发表普通期刊论文2篇;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项目研究成果实现成果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社科:公开发表普通期刊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

2)2022年以后(含2022年)立项

科技:公开发表普通期刊(知网或万方检索)论文1篇;或授权专利1项;或项目研究成果实现成果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社科:公开发表普通期刊(知网或万方检索)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

3)其他补充说明:

成果须在项目立项之后产生。内容应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无知识产权纠纷。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专著第1作者须为项目负责人;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负责人为第1作者至少1篇;成果形式为专利的,专利的第1发明人须为项目负责人。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有县、区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以成果转化进行验收结项的,须有成果转化证明及应用部门提供的经济效益证明。

(三)结项材料要求

申请结项的校级科研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专利证书复印件、研究报告及批示复印件、成果转化及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等,顺序装订,一式2份。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提供专著原件1份。

(四)审核要求

各二级单位应对结项材料把好初审关,对确实已经完成考核指标,符合结项要求的结项材料,签署同意结项意见并盖章确认后再报送科技处。

三、其他事项

(一)延期

2020年、2021年立项未结项(清单见附件4)且本次达不到结项要求的校级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校级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5)报科技处备案后,延期到下一年度集中结项。

(二)撤项

2019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清单见附件4)本次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由科技处另行下达撤项通知。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中期检查材料、结项材料、延期申请材料请于2023年10月19日前报送科技处203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徐老师。之前已经提交结项材料的,本次不用重复提交。

 

 

科技处

2023年9月28

 


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