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2023年第四季度科研成果资助工作已启动。资助成果包括符合学校相关资助规定的2023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和已取得证书的发明专利等,请各院(部)集中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欲申请资助的科研成果复印件(专著须提供原件)一份、资助统计表(见附件)纸质档一份及其电子档报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注:前期已获得过资助的科研成果不重复资助,不接受个人申报。
科技处
2023.11.13
各院(部)、处室:
2023年第四季度科研成果资助工作已启动。资助成果包括符合学校相关资助规定的2023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和已取得证书的发明专利等,请各院(部)集中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欲申请资助的科研成果复印件(专著须提供原件)一份、资助统计表(见附件)纸质档一份及其电子档报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注:前期已获得过资助的科研成果不重复资助,不接受个人申报。
科技处
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