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5浏览次数:10

各院(部)、中心、处室:

接省教育厅通知,现启动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2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和《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汇总表》),并附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如有)。科技处将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汇总。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汇总表》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各1份。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 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本次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但2020年及之前立项(立项已满三年)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项目,本次须提交纸质《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一年。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和《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题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结项汇总表》),并附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复印件,往年中期检查办理过延期申请、变更项目组成员的,结项材料中还须附《变更申请表》。科技处将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科技处公章予以确认,并汇总。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印制并顺序装订成册。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另由项目负责人单独打印《结项汇总表》1份连同其他结项材料一起报科技处。

(四)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予认定,一律不得参加结项。

3.结项证明(附件7)一式2份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打印,须安装Adobe  Acrobat  Pro打开。

三、其他要求

1.涉及项目组成员变更的,须报送纸质的《变更申请表》1份,并说明原项目组成员、现项目组成员及变更原因。

2.上述所有中期检查及结项材料请于20231210日前报送科技处203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窦勇,联系电话:83858140;《中期检查汇总表》和《结项汇总表》电子档由各项目负责人发送至邮箱:414052169@qq.com

   附件:附件1-7.rar


     科技处

20231129